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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发文: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在物业费中列支维护费用

新闻来源:重庆晚报慢新闻 发布时间:2018-11-30

 

日前,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获悉,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同时,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知提出,到2020年,我市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重庆市政府发文: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在物业费中列支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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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制定地方配套规范、标准,对电梯本体安全和配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鼓励电梯生产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

在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方面,各区县政府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10年以上老旧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整治重点,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评估,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落实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此外,通知提出,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开展按需维保改革试点,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使用维护和大修改造。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研究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在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方面,通知提出,对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取得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电梯维保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