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监管信息 监管信息

监管问答: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问题

新闻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9-06-18

有网友于6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问题,611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领导您好,我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客运索道)安装、修理行政许可时遇到以下问题:

1、当地质检局要求我单位提供客运索道修理人员证书,但此证书6.1发布新规后才有,并告知我单位之前考取的S1客运索道安装证书不能适用于此次办理行政许可,新规发布后是不是应该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我单位之前考取的安装证书到期后怎么处理?

2、新规中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2人,我单位有安监部门发的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建设厅发的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为何都不可使用?只能用质监部门发的焊工证吗?

望领导解答,谢谢!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23号),原S1证可以直接换发新S1证,可以用于办理新的行政许可;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是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其适用范围不同于安监部门和建设部门,所以只能用质监部门发的焊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