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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过

发布时间:2023-07-31
        7月27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此外,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餐饮企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面临处罚。《条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据悉,《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县级以上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为完善责任考核机制,《条例》在第五条中增设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规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明确规定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
       化工园区是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区域。《条例》增设了多条内容加强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明确规定化工园区应当根据产业特点、安全风险实际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
       同时,《条例》提出化工园区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装备设施。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有新规
        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新增了相关规定。
       《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或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的,应当制定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开具安全作业票证。未取得有效的安全作业票证,一律不得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监督管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条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于一小时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同时,《条例》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中说明。
       《条例》第六十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该条还规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