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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要装低层反对 增设电梯如何是好

江门5部门出台意见,楼梯楼增设电梯需2/3业主同意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07-07


       住在高层却没电梯,每天爬楼不易。近年来,越来越多住在楼梯楼里的业主申请增设电梯,然而低层业主却多持反对意见,增设电梯将何去何从?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5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增设电梯应经该梯号2/3以上业主同意,若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并取得协商后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需取得利益受损业主书面同意

       高层要加装,低层却反对,如何是好?根据意见,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稳妥推进、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意见提到,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并取得协商后的书面同意意见书。另外,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等。

       资金筹集方面,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另外,还可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的资金补助等。

       谁为实施主体?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负责前期组织协调、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也可以经公证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或个别业主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电梯使用需明确使用管理人

       使用管理及维护上,意见提出,实施主体可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人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对于电梯单元内业主变更的,除变更后业主与其他同意增设电梯业主达成一致,重新约定电梯管理责任的外,变更后的业主应按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管理责任。

       电梯投入使用前,使用管理人应当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加装个案

       按照楼层高低

       确定分摊比例 

       雅景花园曾在2014年为其中一栋楼成功加装电梯。江门市丰盛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黄耀宝告诉南都记者,该小区某栋楼曾在其物业公司的努力下,成功加装电梯。当时由加装电梯楼座的业主之间进行前期协商,征得所有业主同意后,业主再委托物业公司办理加装电梯。

       “当时,低层至高层,按照楼层高低确定分摊比例。”黄耀宝介绍,加装电梯可以说是“众口难调”,若未得到所有业主同意,物业公司也不敢贸然跟进,“毕竟涉及到所有业主利益。实施主体是谁也相当重要。”黄耀宝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委托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也需要承担责任,风险较大。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江门楼梯楼中,不少高层业主想要加装电梯,若家里有老人,加装电梯愿望更加强烈,由于低层业主对加装电梯需求不大,产生矛盾。

       “住在二三楼,要我出钱加装电梯我也不愿意。”北新区一个步梯小区的业委会工作人员黎小姐告诉南都记者,小区中曾有一栋楼的顶层业主提出加装电梯,但由于其他楼层业主均反对,最终作罢。据了解该栋座总共6层高6户业主,仅6楼业主想要加装电梯。对于装或不装,雅景花园的做法或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