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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小区电梯安全需要各方协同发力

新闻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8-04-23


近年来,电梯安全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之一。20161月,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兴化市某小区电梯由第8层突然掉到井底,所幸有惊无险,人未受伤,由此有一住户不敢再乘,卖掉高层新居,搬回多层旧居。去年5月,一小女孩在乘坐某小区电梯时,电梯突然失控,小女孩受到严重惊吓,被家人送去医院。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导致电梯运行出现故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基建初期埋隐患。部分小区在建设初期工程中,对电梯运行安全考虑不足,没有做好电梯井底防水和排水系统,导致底坑长期积水,腐蚀电梯主板和零件,存在安全隐患。一些电梯的顶层机房没有防潮设施和通风装置,影响主机运行。一些小区电梯配置标准低,没有安装对讲系统,不利于突发情况的处置。

二是日常使用不文明。如业主在装修新房时,任由装修杂物和垃圾散落于电梯门滑道内;居民使用电梯过程中,用力拍打召唤按钮;住户乘坐电梯陪孩子玩耍,反复上下等等,加剧了电梯的磨损。

三是维保工作不规范。物业公司委托有关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因物业公司不懂行,往往选择报价较低的公司,这就造成一些维保单位为中标而恶意压价。当维保费用不足以支付人员工资时,维保单位便使用临时聘用人员降低成本,或采取“以换代修”等欺诈行为增加收入。此外,一些物业公司不按协议及时支付维保费用,维保工人出现怠工现象,在工作上也就容易走过场,不能从根本上控制安全隐患。

四是停用电梯有顾忌。对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检的电梯,按规定应停止使用直至检验合格。但停用电梯会影响住户日常生活,面对住户阻力,有些电梯带病运行。

如何保障电梯安全,笔者建议:

首先,应明确责任,形成治理合力。电梯安全涉及开发建设单位或电梯使用单位、质监部门、物价部门、住建部门等,应依据相关规定,明确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责任,各司其职,责任到位。

其次,加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格监督维保单位按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进行维保,遏制电梯维保“挂靠”和施工“游击队”等违规行为,同时出台规范,有效制止维保单位以换代修、更换不需更换的材料等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推行电梯维保单位安全服务星级评定工作,引导电梯使用单位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安装维保单位。

第三,完善措施,提高保障能力。对住宅小区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将有问题的电梯分类别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落实责任主体逐一整改到位,通过日常各项安全检查、定期检验检测,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功能。社区、物业、业委会要重视电梯安全管理,关注电梯日常运行。物业公司应将电梯运行费单独建账,收取的电梯费专款专用。

 第四,强化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开展“安全使用电梯和自觉爱护电梯设备”进校园、进小区活动,教育住户自觉遵守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做到文明乘梯,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周斌 邢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