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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收严工业锅炉排放标准 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28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广东拟大幅收严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昨日,省环保厅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次征求意见稿),在收严各类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同时,还增加了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意味着重点地区的工业也需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广东工业锅炉数量超万台

  广东省工业锅炉数量众多,主要应用于化工、造纸、制药、纺织和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工业生产过程。根据省环科院为该项目进行的调研,截至20158月,全省锅炉总数约12700台。从区域分布来看,全省锅炉集中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占全省锅炉总数的67%。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燃油锅炉为主,非珠三角地区仍以燃煤锅炉为主。

  环保专家表示,目前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已经进入攻坚期,包括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在内的环境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全面小康的重要短板之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而工业锅炉,尤其燃煤工业锅炉作为我省仅次于燃煤发电锅炉的第二大煤炭消耗设备,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其现有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难以满足目前加强环境管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求。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发布至今已有8年时间,在此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能源消耗的持续增加,对大气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原标准限值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

  燃煤锅炉颗粒物排放标准收严近7

  原先的排放标准对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的指标限值要求偏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排放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此外,缺乏汞的排放限值。环保专家告诉记者,汞及其衍生物有机汞,具有持久性、易迁移性、高度的生物富集性和高生物毒性,可在大气和食物链中持久存在,并可远距离迁移,危害人体健康,威胁环境安全,而2010年出台的标准中尚未制定汞的排放限值。

  本次修订的标准,收严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燃煤锅炉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从严控制锅炉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CO等污染物的排放,推动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的技术升级和进步,提升锅炉污染防治水平。

  以燃煤锅炉的颗粒物排放为例,新修订的标准取消燃煤锅炉容量段划分,其中,珠三角地区燃煤锅炉颗粒物执行限值30mg/m3,其他地区执行50mg/m3的限值要求;新建燃煤锅炉颗粒物执行限值30mg/m3,相比2010年的标准(80mg/m3100mg/m3120mg/m3)排放限值收严近70%。专家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将有80%以上的燃煤锅炉需要进行达标整治。

  重点地区工业锅炉排放也要达到燃气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标准还提出,要在重点地区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也就是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参考国家发布的超低排放改造最佳治理技术,确定我省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而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实际上,包括广州在内的不少省内城市,此前已经对燃煤电厂的锅炉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使其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燃气机组的标准。广州为此提出了“50355”工程,就是使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氮氧化物50mg/m3以下、二氧化硫35mg/m3以下、烟尘5mg/m3以下。

而本次广东省拟出台的工业锅炉排放的特别限制基本与“50355”相似,也就是说,重点地区的工业锅炉也必须达到燃气锅炉的排放水平。省环保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项目组前期调研,我省已有一批有前瞻性的锅炉企业,开始对锅炉的烟气治理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目前省内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运行已有成功案例,运行时间最长已经超过两年,锅炉种类有层燃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热载体炉等,可长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他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可在原净化系统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