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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电梯故障停运维修不及时最高可罚2万元

新闻来源:中国电梯 发布时间:2019-12-11
     广州电梯因故障停运后,未及时公布原因及方案,管理方将面临罚款。121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小区电梯因故障停运48小时以上,如未公布原因及修复方案最高可罚2万元。

     故障电梯停运48小时以上未公布修复方案

     最高可罚2万元

     电梯停运后遇管理方“拖延症”怎么办?老旧电梯怎么管?征求意见稿予以明确。

据悉,自20132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至今已有近7年时间。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根据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更新情况及广州市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

     记者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对于电梯的使用、保养、维护、检验等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对于老旧电梯管理、电梯故障维修、加装电梯等方面的监管均作了细化规定。

     其中,对于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管理方应当做好围蔽工作,组织对故障、隐患进行修复。电梯经修复、试运行、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于居民住宅电梯发生故障需停止运行48小时以上的,应当公布电梯停止运行原因和修复方案。未公布停止运行原因及修复方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未按要求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的,未按规定进行电梯改造、重大修理、安全评估的,或者电梯改造、重大修理情况、安全评估结果未向住户公布的,也都将面临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重点对以下电梯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提升高度超过150米的超高层建筑的电梯;整机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即将届满的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等。

     使用年限超20年电梯应公布“体检”结果

     加装电梯每5年体检一次

     不少住宅小区里电梯使用年限长、加装电梯多,由此导致的投诉也成为了小区管理的矛盾引爆点。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市审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约4400宗,惠及居民约45万人,居全国第一位。而后续使用管理则成为一大难题。

     针对老旧电梯管理、加装电梯的维护等市民关注的热点,征求意见稿对管理职责予以明确、细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居民住宅中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改造、重大修理。未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委托电梯原制造单位、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决定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或者原状继续使用。电梯改造、重大修理情况或者安全评估结果应当向住户公布。

     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履行义务,从电梯投入使用之日开始,每5年依对电梯进行1次改造、重大修理或者安全评估。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区更新改造和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电梯综合隐患排查及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鼓励各街道、社区建立电梯事务治理机制,组织社区代表、居民、行业协会专家、法律顾问等共同商议电梯使用、更新、改造等事项。

     电梯存隐患,维保单位拒不改正?将面临罚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抽查中发现在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提交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复检合格报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拒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提意见?

     如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建议,可将有关反馈意见于2019122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jjts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