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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配置资源,上海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

新闻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为提升电梯运行质量安全水平,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
       主要措施:
       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
       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暂不开展试点。调整定期检验内容,突出直接涉及乘客安全的重点项目,强化对电梯关键安全性能的查验。
       规范企业自行检测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
       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公益性检验机构应当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电梯检验严格执行上海市制定的收费标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上海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
       强化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保障检验及时性和完成率,加强对各区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运用智慧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检验检测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报检”,推动检验检测数据透明化、可查询、可追溯。通过“上海智慧电梯码”扫码等方式,告知广大乘客电梯检验检测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本区电梯检测质量监督抽查。

      

       相关问题:

       试点单位的确定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本市从事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名单。自愿参加试点的电梯检测机构应具备电梯检测(T1)或电梯定期检验(TD1)的核准资质,其中外省市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本市具有办事场所、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仪器等。从事电梯检验检测的人员依法应具有电梯检验检测人员资格,且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和检验检测人员数据库进行注册。


       试点期限

       2021年6月底前,根据原有电梯定期检验方式改革方案确定的16家试点企业仍可按照原有规定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7月起至2022年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试点单位(包括电梯检测机构和自行检测单位)应按照《电梯检测规则(试行)》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开展电梯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