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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度电梯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19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2023年,景德镇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组织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从严监管执法,强化警示震慑,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现将一批电梯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景德镇某医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3年3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市某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7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2月14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景德镇市某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医院5台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正在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后处理情况:该医院5台电梯已全部进行了定期检验并合格,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二:景德镇某机电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10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某机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8月29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景德镇某机电有限公司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维保的某大厦1台电梯存在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要求维保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后处理情况:当事人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对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三:江西某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10月,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某奥电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4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9月18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乐平某小区检查时,江西某奥电梯有限公司未能提供32台电梯季度保养单,且无法证明其已开展季度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后处理情况:当事人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对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四:景德镇市某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3年10月,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市某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9月15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通过监控发现景德镇市某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维保人员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后处理情况:当事人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对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五:浮梁县某餐饮店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电梯案
      2023年8月,浮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浮梁县某餐饮店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6月1日,浮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浮梁县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正在使用的1台杂物电梯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后处理情况:相关设备已查封。
       案例六:景德镇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3年2月,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2月9日,珠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景德镇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1台经定期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后处理情况:当事人已向景德镇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报了定期检验并检验合格,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七: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3年9月,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6月19日,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通过监控发现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维保人员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后处理情况:当事人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对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八:江西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3年4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某电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江西某电梯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份至执法人员2023年4月中旬检查时,未对涉案4台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后处理情况:当事人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对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九: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且逾期未改案
       2023年10月,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9月8日,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1台载货电梯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到期后,当事人仍未提供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后处理情况:当事人已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