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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有关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条款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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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第二十条 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

  (四)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五)拆除、损坏电梯的零部件、附属设施或者标志、标识;

  (六)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电梯乘用人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应当立即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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