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出台国内首部特设记分监督办法
记者从11月25日召开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54条规定制定,将以一年为周期,对深圳电梯维保单位26种违法违规进行记分。
同时,《办法》将违章情形记分分为26种,主要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安全技术规范三大类。其中,不符合许可规定期限、不符合许可范围、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转让许可证书、上一个记分周期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达40%以上等情形记12分;上一个记分周期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率达5%以上10%以下记1分,10%以上15%以下记3分,15%以上20%以下记6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并被认定应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的记12分,一般事故记6分。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经调查核实,维保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向维保单位发出《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决定书》,归档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如果维保单位对记分有异议,可提出重审,经查实证据不足时可撤销记分并在系统中撤回。记分周期结束后3个月内,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违法违规单位。
针对在监督过程中能否监督到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处长张少标表示,管理不到位反而会添堵,有《办法》这样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支撑,采用信息化手段,将碎片化信息有效整合,加上记分监督办法,监督力度会加强,未来将会全面覆盖维保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