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5-05-29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527日至28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一天半。这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两部法规。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伟雄指出,经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各方意见比较一致,文本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与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一并提请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法规对于电梯使用管理人的责任规定得更细了,比如对出现故障、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或者在出现故障、事故后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