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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底,深圳市共有电梯使用单位近34万家,电梯149528台,且每年新增近9000合,电梯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3位.仅次于上海和北京。近年来深圳市电梯安全事故及相关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題及“难点”“痛点”,亟待通过立法破解,如:人均监管电梯数量大,政府包打天下的传统监管模式难以为
继;电梯选型配置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电梯錐保质量与服务能力有待进步提升;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遭遇瓶颈: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物联网监河等新技术未得到有效运用等。
《征求意见稿》包括电梯选型配置、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安全评估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突出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及落实,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电使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保证在用电梯处于安全.适宜运行的状态;逐条、逐项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消除电事故腺意、张贴应急放援标志、经常性维护保养电梯和定期自行检查,监督维保现场、选型配置、应急救援等安全义务,作了全面的规范化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电梯生厂商应提供不少于5年质保服务,至少每10年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电梯组保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号码,著实维保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维保标志、提交并保存相关记求建立电梯满5年載荷试验制度、满10年全面安全检查制度和満15年安全评估制度等系列强制性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医院、车站等公众聚策场所应当符合相应的选型配置要求,确保其配置电梯的产品安全性能希望该条例的通过能为提高深圳市的电梯安全技术水平,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