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在黔南州宣传贯彻《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何建华详细介绍了物业企业在电梯安全监管方面应履行的管理义务。
据介绍,物业企业受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就是电梯使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物业企业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并履行电梯管理义务。
建立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50台以上电梯要设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必须配备1名安全总监、1名以上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办理使用登记,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报废后要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使用登记证;建立“一梯一档”,为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人员、设备台账、使用登记证、合格证、技术图纸、维保合同、维保记录、故障记录、定期检验报告、日常巡查记录、 零部件更换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加强日常运行管理。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日管控,即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轿厢卫生、照明、报警装置、按钮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或震动,并做好记录;周排查,即安全总监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月调度,即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处理电梯安全存在问题。同时,要严格值班值守,确保电梯五方对讲(轿厢、机房、轿顶、底坑、监控中心)系统畅通,监控室有人员24小时值守,能及时响应紧急呼叫。
加强专业维保管理。选择合格维保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保公司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签订正规维保合同;监督维保质量,监督维保人员按合同约定(通常每15天一次)进行现场维保,并要求其提供详实的维保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物业安全管理员应现场抽查维保工作的执行情况,防止“走过场”;对维保质量进行评估,对频繁出现故障或服务不佳的维保单位,应及时沟通或考虑更换;配合维保工作,在维保期间设置好警示牌,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抓好安全宣传。在轿厢内张贴醒目的《安全乘梯须知》、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提示牌、96533等应急救援电话标志;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社区活动等方式,向业主宣传文明、安全乘梯知识(如勿用身体挡门、勿在电梯内蹦跳、电动车禁止入内等)。
定期检验申报。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不合格项),应立即组织维保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电梯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运行。
应急处理与救援。制定详细的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困人、进水、火灾、停电等情况的处理流程;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物业工作人员熟悉救援程序,能迅速、正确地安抚被困人员并启动救援;发生困人事件时,监控室应立即通过对讲系统安抚乘客,并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单位赶赴现场救援,同时物业人员应迅速到现场协助处理。
老旧电梯评估与更新改造。对于运行年限较长、故障率高、安全隐患大的电梯,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报告,启动维修基金,对电梯进行重大修理或更新改造。
“电梯是群众出行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特种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何建华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物业企业履职电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