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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城镇燃气三年专项整治特种设备领域典型违法行为公布

发布时间:2026-01-19
       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内,本市未发生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燃气安全、守护安全生命线”的良好氛围。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小贴士
       燃气压力管道存在隐蔽性,很多为埋地管道或在日常不开放场所内使用;燃气气瓶存在流动性,违法行为一般集中在清晨或傍晚,监管任务重,发现难度大。
       城镇燃气三年专项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患于未“燃”。
       典型违法行为一
       某燃气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执法人员对某燃气公司位于辖区内的3个燃气调压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该案的违法线索是多部门协同监管中在较为封闭的场站中发现。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强化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环节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另一方面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专业技术支撑,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典型违法行为二
       某燃气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及记录制度
       某日清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燃气公司的燃气气瓶充装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后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7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涉及气瓶数量巨大、流动性强,且违法行为较多集中在清晨、傍晚发生,合理规划涉及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管时间,为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效路径。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城镇燃气三年专项整治的成果为新的起点,持续突出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