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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质量。目前,沈城高层建筑不断增多,电梯使用量不断增大。据统计,全市各类在用电梯已达到6.3万台,其中住宅电梯占60%。在电梯数量逐年增加的同时,老旧电梯占比也逐年提升。
30分钟内未到现场救援 最高罚10万元
为了避免出现“怠于救援”的问题,《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电话应当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违反以上规定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单位应保持电梯轿厢内手机信号畅通
对于新安装的载人电梯,《条例》特别作出了规定,要求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维修住宅电梯可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为解决住宅电梯维修资金启动难度较大等问题,《条例》提出,紧急情况下住宅电梯需要维修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